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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经费使用底线 恪守科研诚信红线 ——网络安全学院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供稿: | 发表日期:2026-07-07 |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压实师生科研诚信责任,筑牢科研经费安全防线,杜绝科研经费虚报、冒领、挪用、违规报销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引导全院师生树立“合法、合规、真实、诚信”的科研经费使用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育人环境,学院面向全体师生开展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案例一】

吴某某在担任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某高校。

警示:不得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服务内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案例二】

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李某在主持相关课题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警示: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虚构事项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

【案例三】

北京某高校原教授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警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劳务、侵吞骗取等手段套取或占为己有。不得将公共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投资或私用。贪污科研经费是严重犯罪,任何触碰红线者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例四】

某大学二级学院教授、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黄某,利用项目经费管理权限,以发放年终绩效名义,向其保管银行卡的 8名学生虚列劳务费50万元,资金到账后要求学生全额转回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理财与家庭开支。

违规手段典型虚列支出、骗取科研经费,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处理结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全额追缴,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警示:劳务费严禁回流,福利不能从科研出。

【案例五】

公立甲大学某学院副院长郭某某勾结外协,300万经费被私分。郭某某自2015年起利用实验室负责人职务便利,指使课题组成员与外协公司串通,通过虚设外协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累计套取国家科研经费300多万元。其中82万元被郭某某及团队成员私分,外协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违规仍协助操作。郭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警示: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案例六】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警示:不得违规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费用

【案例七】

湖北省武汉市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借调研之名带家属旅游,编造行程报销。答某在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期间以实地调研为由,携带妻子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游玩,回来后制作仅几百字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企图蒙混过关。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警示:不得通过虚增差旅天数、编造调研行程、虚报住宿标准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借科研调研之名行个人旅游之实,更不得通过虚增费用等手段侵占科研经费。

【案例八】

某高校教授在横向科研经费超范围列支高档烟酒、礼品。在主持企业委托横向课题期间,以“业务招待、调研走访”名义,报销茅台、中华烟、高档礼品,无招待事由、无接待对象、无明细清单,累计超范围列支28万元,用于个人接待与送礼。该名教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硕导资格。

警示:不得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列支范围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任何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案例九】

某单位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违规列支润色费、与科研无关的办公家具购置费5.4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相关负责人被处理。

警示: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结余资金。科研结余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组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严禁挪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购置、消费等支出。

【案例十】

某市级农科所超比例计提间接经费、重复计提。该所在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合同规定间接费比例15%,项目负责人按20%计提,超提 5 个百分点,同时在子课题、外协经费中重复计提管理费,合计多提、重提间接经费 18.3 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理。

警示:不得违规使用科研间接经费。科研间接经费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经费并非“自留地”,严禁随意列支与科研管理和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注:以上案例均选自互联网)

科研无小事,诚信是底线。希望全院师生以典型案例为警示、为戒尺,深刻认识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严重危害,时刻绷紧科研诚信、经费合规“两根弦”,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每一笔经费支出、完善每一份报销材料,自觉抵制各类科研经费违规行为,坚守科研初心、恪守学术底线,共同维护学院规范有序、清正廉洁的科研生态,助力学院科研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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