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支持学生掌握计算与计算系统抽象以及自动计算特征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离散结构、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算法、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过程、数据管理与应用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基本技术和方法;
b)培养学生计算思维、基本算法、程序设计和系统能力,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复杂计算系统;
c)保证学生受到足够的训练,包括课程作业与专业实践环节;
d) 专业课程,特别是基础类课程应有数量和难度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作业;
e)专业实践环节至少应包含:
3. 师资队伍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学历。